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质量检测、监理、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重庆建筑业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监理、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整顿行业市场秩序为主线,以规范人员从业行为为重点,针对行业发展存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检测、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在工程质量管控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市所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含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复设立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差别化和双随机相结合方式抽取,具体数量如下:
(一)在建工程
1.市管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抽查比例50%;房屋建筑工程抽查比例30%,数量不少于10个。
2.区(县)管工程
全面排查阶段,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对所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检查,房屋建筑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专项督查阶段, 市质监总站随机抽取区县数量不少于20个,每个区县随机抽取2个在建工程。
(二)检测机构
全面排查阶段,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所有检测(分支)机构进行检查。
专项督查阶段, 市质监总站重点对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涉嫌恶意低价中标的检测机构进行督查,采取双随机和差别化相结合的方式,抽取区县数量不少于20个,每个区县随机抽取不少于1家检测(分支)机构进行督查。
(三)工程监理企业
专项督查阶段,市质监总站选取不少于30家工程监理企业进行检查。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全面排查阶段,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检查。
专项督查阶段,市质监总站随机抽取区县数量不少于20个,每个区县随机抽取1个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督查。
三、整治重点
工程现场送检试样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理合同备案人员“人证不一”、到岗率低、履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预拌混凝土企业无资质承揽业务、生产质量控制不严、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4月底)
全市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存档备查。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底)
市质监总站组织对市管工程的检测、监理、预拌混凝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除对所辖区管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外,还应对辖区内检测(分支)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三)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底)
市质监总站采取差别化和双随机相结合方式,对区管项目在建工程、检测(分支)机构、工程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具体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详见《2019年重庆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附件1)、《2019年重庆市建筑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附件2)、《2019年度重庆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监总站负责全市专项整治督查等工作,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各级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及时处理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周密部署实施。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统一认识,周密部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行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意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从严从快查处。对于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处理结果及时分批通报。各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发现问题处理情况3日内报送市质监站总站,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每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质监总站,2019年5月31日、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当月专项整治工作小结,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排查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持续改进提高。各级各单位应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固化专项整治成果,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营造有序竞争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严守廉洁纪律。各级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市质监总站联系人及凯时app官网首页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利,联系电话:023-63670000
电子邮箱:304739591@qq.com
附件:1.2019年重庆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2019年重庆市建筑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3.2019年度重庆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9年3月29日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重庆建筑业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监理、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整顿行业市场秩序为主线,以规范人员从业行为为重点,针对行业发展存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检测、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在工程质量管控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市所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含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复设立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差别化和双随机相结合方式抽取,具体数量如下:
(一)在建工程
1.市管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抽查比例50%;房屋建筑工程抽查比例30%,数量不少于10个。
2.区(县)管工程
全面排查阶段,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对所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检查,房屋建筑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专项督查阶段, 市质监总站随机抽取区县数量不少于20个,每个区县随机抽取2个在建工程。
(二)检测机构
全面排查阶段,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所有检测(分支)机构进行检查。
专项督查阶段, 市质监总站重点对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涉嫌恶意低价中标的检测机构进行督查,采取双随机和差别化相结合的方式,抽取区县数量不少于20个,每个区县随机抽取不少于1家检测(分支)机构进行督查。
(三)工程监理企业
专项督查阶段,市质监总站选取不少于30家工程监理企业进行检查。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全面排查阶段,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检查。
专项督查阶段,市质监总站随机抽取区县数量不少于20个,每个区县随机抽取1个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督查。
三、整治重点
工程现场送检试样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理合同备案人员“人证不一”、到岗率低、履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预拌混凝土企业无资质承揽业务、生产质量控制不严、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4月底)
全市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存档备查。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底)
市质监总站组织对市管工程的检测、监理、预拌混凝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除对所辖区管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外,还应对辖区内检测(分支)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三)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底)
市质监总站采取差别化和双随机相结合方式,对区管项目在建工程、检测(分支)机构、工程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具体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详见《2019年重庆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附件1)、《2019年重庆市建筑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附件2)、《2019年度重庆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监总站负责全市专项整治督查等工作,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各级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及时处理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周密部署实施。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统一认识,周密部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行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意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从严从快查处。对于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处理结果及时分批通报。各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发现问题处理情况3日内报送市质监站总站,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每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质监总站,2019年5月31日、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当月专项整治工作小结,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排查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持续改进提高。各级各单位应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固化专项整治成果,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营造有序竞争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严守廉洁纪律。各级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市质监总站联系人及凯时app官网首页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利,联系电话:023-63670000
电子邮箱:304739591@qq.com
附件:1.2019年重庆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2019年重庆市建筑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3.2019年度重庆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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