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5/6/18 点击: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5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6月2日市城乡建委安委会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河南“5.25”事故、湖北“6.1”事故和我市渝北区“5.31”事故等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2015〕173号)要求,结合《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渝防发〔2015〕4号),市城乡建委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此次检查督查,督促区县城乡建委和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促进全市深入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深化“两防”专项行动和汛期检查等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时间
2015年6月至9月底。市城乡建委组织区县交叉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负责安排通知被检查区县。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检查方式
此次大排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复查、市城乡建委组织区县交叉检查、市城乡建委领导随机抽查督查”同步开展的形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各自承建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予以消除,并逐一建档立案备查。
(二)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复查。各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对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应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后填写附件2,并汇总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市城乡建委组织区县交叉检查。由市城乡建委组织部分区县城乡建委组成20个检查组,实行对全市所有区县和市管项目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分组及检查范围详见附件1,每个交叉检查组专家、工作人员由带队区县城乡建委负责人安排。检查组采取从区县项目和市管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开展检查,每个区县交叉检查项目不少于2个,交叉检查完后填写附件2,并汇总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四)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随机抽查督查。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在企业自查、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复查、区县交叉检查的同时,进行随机抽查督查。
五、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区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央和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情况。
(二)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组织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深入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深化“两防”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情况。
(四)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和日常隐患排查情况。
(五)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六)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行动,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辖区内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自查、复查工作。各交叉检查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交叉检查工作,务求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交叉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办,督促工程所在地区县城乡建委从发现、督办到整改、销号的闭合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要下发执法建议书,督促工程所在地区县城乡建委依法查处,彻底整改,逐项销号。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应于每月30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汇总表(复查处罚情况表)报市安全总站(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邮箱:)。交叉检查组对每个区县交叉检查结束后,应向受检区县城乡建委通报检查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附检查情况汇总表、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复印件、检查工作照片、区县城乡建委整改报告等)报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后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城乡建委。
附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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